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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能做保证人吗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分支机构及各种职能部门,均无法担负起保证人之职责。

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由法人的明确书面授权许可,便可在授权所覆盖的领域内进行相关的保证事宜。

由此可见,除非已获得总公司的正式授权许可,否则分公司无法以独立主体身份对外进行担保行为。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总公司可以起诉分公司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系由总公司设立而成的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定代表人资格,其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皆由总公司予以承担。

分公司不得自行向总公司提起诉讼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