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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作为保证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清偿能力。但是,保证人的清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主体资格的要件。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作为保证人一般应当具备代为清偿的
根据《担保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
保证人属于代位诉讼中的债务人吗连带保证人属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而一般保证人不属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实现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这里的债务人通
保证是我国民事担保的一种常见方式。现实生活中大量民事活动的履行,都是采用保证担保的方式予以保障。保证的设立,是为了强化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权利实现,保障债权人利益是其根本目的。但是,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牢牢建立在社会每一成员的利益均能够
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一、先诉抗辩权的产生及其立法例1.先诉抗辩权的产生保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