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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人延期协议视为新的保证合同吗
原句中的表述是不准确的。
实际上,如果双方在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即保证人和债务人需共同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保证被称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若主合同所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或者向保证人提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保证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无论是作为独立存在的书面协议,还是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以担保条款的方式呈现出来。
无论选择何种表现形式,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展现,并需要有第三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做出明确的保证承诺,同时还需得到债权人的接受且在收到后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样才能使保证合同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