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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带保证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在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若某一保证人已履行完其所负担的保证责任,则便可行使向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进行追偿的权力。

在此情况下,若该保证人已经代为清偿了全部债务,则他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索回超过自身应承担份额的那部分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追偿权往往受到对债务人追偿权的限制,换言之,在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之前,必须首先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若经向债务人追偿后仍未能足额弥补损失,方可请求其他保证人按照各自的比例进行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哪些

要是你们之间存在着这方面的借贷关系的话,且有这两个担保的选项(就是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那么一旦借款人没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款或者出现了约定好的可以让物的担保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你这个债权人就得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方法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啦;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是约定的不够清晰,那如果借款人主动提供了物的担保,你这个债权人应该先去找那个担保物品来还钱;如果是由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你这个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找那个担保物品要钱,也可以要求那个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来说,他们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以后,是有权向借款人追讨欠款的哦。

如果借款人没能按时还款或者出现了约定好的可以让物的担保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作为权利主体的担保物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在担保物上得到清偿的权利,除非法律有特别限制性的规定。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以及实现担保物权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等。

如果你们之间还有别的约定,那就按照你们的约定来办吧。

三、可以直接起诉一般保证人吗

首先,你知道吗?债权人是有权利叫上担保人到法庭去打官司的哦!如果因为担保合同关系出现了问题需要维权,而这时债权人选择同时叫上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来打这次官司的话,人民法院会把他们两个都当作是共同被告啦!但要是担保人提供的是一般性的保证,那人民法院就得先告诉被保证人他也得加入这场官司咯;如果债权人只想要告被保证人的话,那么也只需列出被保证人作为被告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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