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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办不履行拆迁协议怎么办
若拆迁办不履行拆迁协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与拆迁办沟通,明确指出其未履行协议的情况,要求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以平和理性的方式协商,可能促使拆迁办认识问题并及时纠正。
2.申请行政复议:若协商无果,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对拆迁办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若认定拆迁办不履行协议违法,可责令其限期履行。
3.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需提供拆迁协议及拆迁办未履行协议的相关证据,如未按时支付补偿款的银行流水记录、未交付安置房屋的证明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若判决拆迁办履行协议,其拒绝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采取这些措施维护权益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主张有充分依据。
二、拆迁安置房家庭内部怎么分割
拆迁安置房家庭内部分割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查看是否有协议。若家庭成员间已就安置房分割达成书面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比如,协议明确某套安置房归某一成员所有,那就依此执行。
其次,考虑房屋来源和贡献。若被拆迁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需综合各成员对原房屋的出资、建造等贡献大小来分割安置房。例如,在建造原房屋时,某成员出资较多或出力较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再者,依据安置政策。不同地区拆迁安置政策不同,有的按人口数量安置,有的按房屋面积安置。按人口安置的,每个被安置人口通常享有相应份额;按面积安置的,结合原房屋产权归属等因素分割。
最后,协商不成可诉讼。若家庭成员无法就分割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各成员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分割方案。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要进行房屋拆迁,必须依法获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才具备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资格,成为协议一方主体。
被拆迁人则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能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也只有所有权人有权利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若房屋存在代管情形,代管人也可在一定条件下作为协议主体。比如在法定代理或委托代理的情况下,代管人可代表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但需有合法有效的代理手续。
总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主要围绕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展开,明确主体资格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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