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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征收个人可以不同意吗

集体土地征收中,个人一般不能不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当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且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和征收流程,具有强制性。

征收集体土地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政府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虽然个人无法阻止合法的集体土地征收,但可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见,维护自身权益,如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可要求合理调整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二、土地征用费归集体所有吗合法吗

土地征用费是否归集体所有,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合法性。

农村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当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合法的,因为土地集体所有制决定了土地所有权主体是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相应补偿给予集体,用于发展生产、安置成员等。

不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如果是个人在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青苗、建设的附着物,补偿应给到个人,若集体将这部分补偿据为己有则不合法。

另外,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具体情况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或个人。若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若集体违规截留应发放给个人的安置补助费,也是不合法的。

所以,土地征用费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通常合法,但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安置补助等费用,需按规定合理分配。

三、村集体可以征收农户承包土地吗

村集体一般不可以自行征收农户承包土地。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需经过法定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集体没有权力进行土地征收。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村集体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比如,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且不交回承包地的,村集体可收回;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等。但这些情况不属于征收范畴,收回程序也有严格法律要求,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若村集体未经合法程序收回或所谓“征收”农户承包地,农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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