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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
集体土地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承担着诸多重要职责。一方面,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涵盖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关键内容,需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市、县级人民政府需依法应对处理。所以,市、县级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合法合规进行的责任主体。
二、拆迁没有土地证怎么办手续
拆迁时没有土地证,可按以下方法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需明确土地性质。若为国有土地,可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查询土地登记档案。若能查到相关档案,可申请补办土地证。若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查到档案,可由当地政府、社区等出具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其次,若是集体土地,可向村委会、乡镇政府等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开具土地权属证明,证明该土地的使用人及使用情况等。
再者,准备好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向拆迁部门提交资料,说明无土地证的原因及已采取的补救措施。
此外,配合拆迁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工作。拆迁部门可能会对土地情况进行实地勘查、走访等,要积极配合。若对拆迁补偿等问题存在疑问或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没有土地证并不意味着无法获得合理补偿和办理拆迁手续,关键是要积极采取措施证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三、征地土地补偿怎分给个人吗
征地土地补偿分配给个人,通常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下是一般分配原则:
1. 确定分配资格:明确具有分配资格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时,会综合户籍、实际居住、土地承包等因素。例如长期在村里居住、以集体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通常具备分配资格。
2. 遵循民主议定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但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村民合法权益。
3. 分配方式:部分地区会将土地补偿费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部分地区则将其纳入村集体资金,按一定比例在全体成员间分配。比如,被征地农户获得大部分补偿,剩余部分由集体成员共享。
在分配过程中,若村民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与村集体协商,或申请乡镇政府调解,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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