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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补偿有异议怎么处理
对土地征收补偿有异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申请协调:当事人可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协调。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补偿标准和数额进行审查,组织双方沟通协商,促使达成一致。
2.申请裁决:若协调不成,当事人可向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申请裁决。裁决机关会对补偿争议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决定。
3.行政复议:对裁决结果仍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对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作出复议决定。
4.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对征收补偿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报告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土地征收赔偿款女儿可以拿吗
土地征收赔偿款女儿是否可以拿,需分情况判断。
若女儿的户口未迁出本村集体,作为本集体成员,在土地征收时她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能够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赔偿款。因为土地权益以户籍为依据分配,只要具备集体成员资格,就有获取赔偿款的资格。
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村集体不能收回其承包地,遇到土地征收,她仍可拿到属于自己那份承包地的征收赔偿款。
还有一种情况,女儿虽户口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不过原承包地还在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时,她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如果女儿在出嫁前已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土地被征收时,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赔偿款;无约定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或附着物所有人,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由集体决定分配方式。
三、征收土地没迁户口能分到钱吗
征收土地没迁户口是否能分到钱,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如果未迁户口,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通常能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判定成员资格,要综合考虑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土地承包情况、是否依赖集体土地为生活保障等因素。若一直生活在当地,以本集体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即使遇到征收时没迁户口,应享有补偿分配权。
但有些地方制定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可能存在特殊规定。比如规定只有在某个特定时间点前迁入且有特定条件的村民才能参与分配,若不符合该方案设定条件,即便没迁户口也可能无法分到钱。不过这类方案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侵犯村民合法权益。
若认为自身权益受侵害,可先与村委会等相关组织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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