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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确权征地赔偿款怎么分配

土地确权后征地赔偿款分配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对于土地补偿费,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通常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分配方式。可以将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建设、公益事业等,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比如,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建造的房屋等,其补偿款应直接给予种植者或建造者。

在分配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每位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分配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若成员对分配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二、土地流转和征地是一回事吗

土地流转和征地不是一回事,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性质不同:土地流转是在承包方不变更的基础上,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方,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性质未变。而征地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不同:土地流转主体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其他主体,流转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征地主体是国家,由政府代表国家实施,具有强制性。

-目的不同:土地流转主要是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征地主要是为公共利益,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补偿不同:土地流转补偿由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方式较灵活。征地补偿有法定标准和程序,需按照规定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和征地在性质、主体、目的和补偿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三、土地征收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土地征收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土地征收款是基于夫妻一方婚前土地被征收所得,且该土地权益在婚前已确定,那么征收款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化,其性质并未改变。

如果征收的土地是夫妻婚后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征收款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承包土地属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收益,包括征收补偿款,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若土地虽为一方婚前承包,但婚后对土地进行了改良、投入等增值行为,增值部分对应的征收款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增值部分的认定和分割,要依据具体的投入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所以,土地征收款能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土地权益的取得时间、夫妻双方对土地的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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