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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迁出老家土地征收还有补偿吗
户口迁出老家后土地征收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若迁出后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土地征收时,对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归经营者所有,所以能获得这部分补偿。比如在承包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建造了农用设施等,征收时这部分补偿会给到承包者。
如果是宅基地,户口迁出后,在老家的房屋还存在,遵循“地随房走”原则,虽然不再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受保护。征收时,可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过房屋自然坍塌或无法居住后,宅基地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此时就没有补偿了。
若户口迁出后,土地已被村集体依法收回,那么对于土地征收补偿通常就没有权益了。因为失去了土地相关权益,也就无法获得对应补偿。
二、土地租出去后被征收补偿费该给谁
土地租出去后被征收,补偿费分配需依据不同补偿项目确定归属。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这部分补偿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一般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土地上种植了青苗或建造了地上附着物,那么这部分补偿应给予承租人。例如,承租人在土地上种植了果树,果树的补偿就应归承租人。
安置补助费的归属较为复杂。若被征地农民需要安置,该费用会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费用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其同意后用于支付保险费用。对于承租人而言,若其符合安置条件,可获得相应安置补助。
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具体补偿归属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三、关于土地安置补偿费是否发给个人
土地安置补偿费是否发给个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般而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若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若由其他单位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例如,被征地农民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该土地被征收后,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部分被征收后剩余土地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安置补助费应发放给该农户家庭。
总之,土地安置补偿费并非一定发给个人,而是根据安置方式来确定归属和用途。发放过程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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