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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谁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般而言,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若地上附着物为个人所有,如个人在土地上种植的果树、建造的房屋等,因这些附着物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所以相应的补偿费就归个人。要是企业在土地上建设了厂房等设施,企业对这些设施拥有所有权,那么厂房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该企业。

若土地存在租赁关系,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需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有明确规定,当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归属,应按照合同执行。若合同未作约定,通常谁投资建设、种植这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就归谁。

总之,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归属,关键在于明确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有约定则从约定,无约定则归实际所有者。

二、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村民应如何分配

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分配方式如下:

首先,明确补偿款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分配时,若该组织有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归组织管理使用;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其同意后用于支付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对于土地补偿费在村集体内部的分配,可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剥夺少数人合法权益。

2.平等原则。全体村民享有平等分配权,不因性别、年龄、民族等因素区别对待。

3.照顾特殊群体原则。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村民,可适当予以照顾。

分配时,需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执行,保障程序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若对分配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土地征收有户口没有土地怎样赔偿呢

土地征收时,有户口但没有土地的赔偿情况需分多种情形来看。

若所在村集体土地征收采取按人口补偿方式,即便没有土地,只要有本村户口且符合村集体规定的分配资格,通常可获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人口安置补偿。比如征收补偿款中有专门用于安置村民生活的费用,有户口的村民能按规定获得相应份额。

若征收补偿主要基于土地面积,没有土地可能无法获得土地价值补偿部分。不过,若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有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可就房屋等获得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依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

此外,若因历史原因、政策调整等导致有户口却无土地,可向村集体提出合理诉求。村集体在制定补偿分配方案时,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村民的整体利益,对于这类特殊情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适当补偿或安置。总之,有户口无土地在土地征收时仍有机会获得部分合理补偿,具体要依据当地政策和村集体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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