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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办事处有权力征收土地吗

街道办事处通常没有权力征收土地。

土地征收是一项严肃且具有严格法律程序的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一定面积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一定面积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办理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居民工作、公共服务、社区管理等事务,并不具备土地征收的法定职权。

在实践中,街道办事处可能会参与到土地征收相关的一些具体工作中,比如协助宣传征收政策、开展调查登记等,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土地征收。若街道办事处实施了所谓的“土地征收”行为,这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农村征收土地流程是怎么样的

农村征收土地需遵循以下流程:

1. 发布征收预公告:当地政府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预公告,至少公告10个工作日。同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 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4. 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5.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6. 申请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7. 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土地征收肚子里的孩子有钱吗

土地征收时肚子里的孩子是否有钱,要视具体情况判断。

从法律层面来看,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土地征收补偿并非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范畴。

在实践中,如果当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胎儿纳入补偿范围,以征收公告发布时胎儿已在母体中且之后顺利出生为条件,给予相应补偿份额,那么肚子里的孩子就能获得土地征收的钱。比如一些地方考虑到胎儿出生后对土地资源的实际需求,将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潜在成员给予补偿。

若当地补偿方案规定补偿对象为已出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以户籍登记等作为补偿依据,而胎儿尚未出生不具备户籍等条件,肚子里的孩子通常不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

所以,肚子里的孩子能否在土地征收中获得补偿,关键在于当地具体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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