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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征地补偿款哪些人不享受
以下几类人员通常不享受农村征地补偿款:
1.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补偿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权益的补偿。户口不在本村、未与本村形成稳定生产生活关系的人员,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补偿款。比如外村村民,即便在本村有房产,但未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无法获得补偿。
2. 已获得其他安置补偿的人员:若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了足够安置补偿,比如在其他征地项目中已得到合理补偿、或已享受了国家相关福利性住房安置等,就不能再重复享受本次征地补偿款。
3. 死亡人员: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不再具有享受征地补偿款的资格。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其继承人不能以其名义主张补偿款。
4. 违规获得成员资格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材料等获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经查实后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二、征地批准文件是不是两年作废
征地批准文件并非绝对两年作废。根据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不过,要判断征地批准文件是否失效,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一方面,是否存在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是关键。若在此期间已开展土地勘测、拆迁安置、土地平整等实际工作,即便未完全完成征地程序,也可能不认定批准文件失效。另一方面,各地可能存在特殊政策或规定,对批准文件有效期作出不同安排。
如果遇到征地批准文件相关问题,建议当事人及时收集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包括批准文件、公告、实施行为的证据等,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关注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征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
三、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并非统一固定数值,受多种因素影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前几年的平均年产值倍数计算,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几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不过,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几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若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几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对于一些经济作物,会根据其生长阶段和预期收益进行补偿;对于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会按照其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
同时,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差异,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大城市周边农村的征地补偿往往高于偏远地区。所以,确定具体补偿标准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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