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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转地上物不给补偿是否合法
土地流转时地上物不给补偿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流转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地上物在流转后不给予补偿,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不给予补偿合法。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若合同未作约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流转土地上的地上物属于原土地使用人合法财产。土地流转若导致地上物被破坏或无法使用,原使用人有权获得补偿。此时不给予补偿不合法,原使用人可主张赔偿。
若土地流转涉及征收等特殊情况,根据征收补偿政策,地上物应给予合理补偿。征收部门不补偿地上物,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土地使用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总之,土地流转地上物是否补偿关键看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未按规定补偿,权益受损方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二、集体土地补偿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补偿款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1.《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需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同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三、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费该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如下: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安置相关事宜;二是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成员人数平均分配或按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比例分配。
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在征地前,地上种植物或建筑物等属于个人的,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若存在承包经营等情况,按相关合同约定分配。
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分配方案需合法、合理,保障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成员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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