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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过世土地承包权归谁女儿能分吗

父母过世后土地承包权归属问题需视情况而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

若为家庭承包,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当父母作为家庭承包户内成员去世,只要该户还有其他成员,土地承包权仍归该户剩余成员,不发生继承问题。若户内成员全部去世,发包方通常会收回土地。

若采用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等,其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关于女儿能否分割,若女儿是该家庭承包户内成员,在父母去世后,她自然拥有该土地的承包权益。即便女儿因婚嫁等原因户口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也不应被收回,她仍享有相应权益。若为其他方式承包,女儿作为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承包收益并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总之,女儿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参与土地承包权益的分配。

二、土地证是母亲的儿子翻建产权属谁

土地证是母亲的,儿子翻建后产权归属需要分情况判断:

1.若土地性质为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通常是一体的。虽然儿子出资翻建,但土地使用权人是母亲,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翻建后的房屋产权可能仍归母亲。不过儿子翻建房屋的出资,可视为对母亲的债权,母亲需给予儿子相应经济补偿。

2.若土地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一般以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准。若土地使用证是母亲的名字,翻建前未变更产权人,即使儿子出资翻建,在没有协议约定或产权变更登记时,房屋产权仍属于母亲。儿子的出资可按双方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儿子可主张母亲返还建房成本。

总之,产权归属要结合土地性质、是否有约定等因素综合判定。为避免纠纷,建议家庭成员间就翻建房屋的出资、产权归属等事宜签订书面协议。

三、父母死后土地征收款归谁

父母死后土地征收款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土地为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在承包期内,父母死亡,只要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土地征收款归该户剩余成员所有,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发生变化,征收款是对该户土地权益的补偿。

若该户成员全部死亡,即“整户消亡”,对于耕地和草地,由于其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土地征收款归集体所有。

而对于林地,因为林地具有特殊性,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死亡后,其林地征收款应由继承人获得。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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