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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过世土地承包权归谁子女户口外迁
父母过世后,土地承包权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为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当父母去世且子女户口外迁,该户无其他成员时,承包经营权不能由子女继承,会被发包方收回。因为家庭承包经营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属权益,子女户口外迁后不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要是林地承包,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即使子女户口外迁,也能在承包期内继续享有林地承包权。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承包经营权也可由其继承人继续承包,子女户口外迁不影响这种情况下的继续承包。
总之,土地承包权归属与承包方式密切相关,子女户口外迁时,要依据不同承包类型来确定是否能继续获得土地承包权。
二、父母去世土地所有权归谁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并非个人财产,不存在父母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父母去世后有不同处理方式。
若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两种情况。其一,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承包,若父母去世后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承包经营权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享有;若户内无其他成员,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其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房屋,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倒塌。若子女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但仍可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
三、父母过世土地承包权归谁确权在小儿其它儿子不可以种地
土地承包权的归属与继承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土地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且小儿是该承包户内成员,在父母过世后,小儿基于承包户内成员身份,可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儿子并非该承包户成员,通常不能种地。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只要户内还有成员,承包经营权就由户内成员继续行使。
若土地是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等,在父母去世后,其承包收益可作为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若承包合同约定由继承人继续承包,所有儿子都有权按合同约定处理。若小儿私自将土地确权在自己名下,其他儿子认为侵犯自身权益,可与小儿协商,要求重新分配或分割收益;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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