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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时到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一般来说,大部分地区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以耕地为例,按照30年承包期推算,大部分耕地第二轮承包经营权到期时间集中在2023-2029年。

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明确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一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给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让农民更放心地投入农业生产和对土地进行长期规划与投资。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可以收回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不可收回,但存在特殊情形。

若转让合法有效且遵循法定程序,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通常不能随意收回。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承包方与受让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在以下情形转让方可能收回:一是转让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转让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进而收回经营权。二是受让方严重违约,违反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未按约支付费用等,经催告后仍不改正,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能否收回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流转适用登记对抗主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并非该权利设立的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承包方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对权利的一种行政确认和公示手段。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例来说,若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但未办理登记,而第三方又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四方并办理了登记,那么原受让方就不能以其与承包方的转让合同来对抗善意的第四方。这种规定是为了既保障交易的便捷性,又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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