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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补充土地承包合同可否无效

《民法典》虽未直接就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作出专门补充,但结合其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土地承包合同可认定无效:

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其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若双方并非真实意愿达成土地承包合意,合同自然不具效力。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比如,承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就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规。

其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若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应认定无效。

其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其他成员利益。

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无效需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承包地被占用补偿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承包地被占用的补偿赔偿标准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常,地上附着物会根据其实际价值给予补偿,青苗补偿则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进行计算。

若承包地被非法占用,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当遇到承包地被占用的情况,当事人可查询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文件,以明确具体补偿数额。若对补偿赔偿有异议,可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仍可进行确权。土地流转只是经营权的转移,并不改变承包权归属。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核心是确定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当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时,仅是把土地经营权让渡给了受让方,自身依旧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保障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

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即便土地已流转,发包方仍需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过,在流转土地的确权工作中,需注意明确土地流转的具体情况,包括流转方式、期限等,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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