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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家庭成员,指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内的人员。
一般而言,涵盖以下几类:一是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分配、登记在承包合同上的人员。这些人是在当时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承包土地面积时的家庭成员。二是在二轮土地承包后,因合法婚姻关系加入本农户的人员。例如,女方嫁入男方家庭,若其户口迁入且所在村集体未收回其原承包地,应作为家庭成员享有权益。三是合法收养的子女。收养手续合法完备的情况下,该子女同样属于家庭成员。四是承包期内出生的孩子。只要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便可作为家庭成员。
但需注意,在承包期内,已死亡、户口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取得非农业户口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人员,通常不再作为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家庭成员。
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哪个给补偿最多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补偿多少,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无法简单判定哪个补偿更多。
土地承包权是农户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的权利,拥有该权利意味着农户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当遇到土地征收等情况,土地承包权人可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会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分配给本集体成员;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
土地经营权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通过流转等方式获得。经营权人可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若因流转合同约定,也可能参与部分安置补偿分配。
如果土地上有大量由经营权人投入建设的附着物或种植的青苗,经营权人可能在这部分补偿上获得较多金额。而土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权人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方面有较大补偿份额。所以要根据实际投入、合同约定、征收政策等确定补偿数额。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出租: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收取租金。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5.入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这些流转方式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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