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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房超出面积怎么办

拆迁补偿房超出面积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拆迁补偿协议中有明确约定超出面积的处理方式,应按协议执行。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超出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一般由被拆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差价。合理误差范围通常参照相关法规或行业惯例确定。

2.超出面积过大,超过了误差允许范围,可能分情况处理。若超出面积是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被拆迁人可选择不支付超出部分的价款,房屋所有权仍归被拆迁人;也可与开发商协商,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买超出面积部分。

3.若被拆迁人对超出面积不满意,认为补偿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以先与拆迁方沟通协商,要求重新核算面积和补偿标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在处理拆迁补偿房超出面积问题时,被拆迁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测量报告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行为吗

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我国,拆迁补偿协议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民事协议,另一种是行政协议。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基于自愿、公平原则,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此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行为。比如在商业性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被拆迁居民签订的补偿协议,双方以平等身份进行协商,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这类协议更多体现民事法律关系。

然而,当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时,则属于行政协议,具有行政行为的属性。例如政府主导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等拆迁项目中,政府相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由于涉及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职能,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三、拆迁办可以强制拆除房屋吗

拆迁办一般不能随意强制拆除房屋,其强制拆除需符合法定条件和遵循法定程序。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若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拆迁办没有自行强制拆除的权力,要通过司法程序来实施强拆。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需由相关部门责令交出土地,被征收人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样,拆迁办不可擅自强拆。

不过,对于违法建筑,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强制拆除。拆迁办若获得相应授权,可按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

总之,拆迁办不能随意强制拆除房屋,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政,被拆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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