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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要进行房屋拆迁,必须依法获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才具备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资格,成为协议一方主体。

被拆迁人则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能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也只有所有权人有权利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若房屋存在代管情形,代管人也可在一定条件下作为协议主体。比如在法定代理或委托代理的情况下,代管人可代表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但需有合法有效的代理手续。

总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主要围绕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展开,明确主体资格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二、拆迁安置协议不履行如何起诉

拆迁安置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按以下步骤起诉:

第一步,收集证据。包括拆迁安置协议文本,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己方按协议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搬迁证明、交付旧房证明等;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像未按时交付安置房、未支付补偿款的相关记录。

第二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遵循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原则。

第三步,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交付安置房、支付补偿款及违约金等;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讲述协议签订情况、己方履行情况和对方违约事实。

第四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除起诉状外,还需提交收集的证据材料,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同时原告需缴纳诉讼费用。

第五步,参加庭审。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动产证遇到拆迁有什么补偿

不动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遇到拆迁时,持证人可获得相应补偿,补偿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是拆迁补偿的主要部分,目的是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拆迁导致被拆迁人需要搬迁,会给予搬迁费。若拆迁后被拆迁人无法及时入住新房,还会提供临时安置费,用于解决过渡期间的居住问题。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被拆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方应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4.奖励性补偿:部分地区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会设置奖励性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被拆迁人可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若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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