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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在一定情况下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与行政机关就房屋拆迁补偿签订了协议,之后行政机关存在不履行协议、未按约定履行等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若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不服,比如认为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不合理等,也能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因为房屋拆迁补偿决定是行政机关基于其行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不过,如果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补偿问题进行的纯粹民事协商,未涉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这种纠纷通常不属于行政诉讼,而是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所以,判断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关键在于是否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房屋拆迁过后宅基地归属权是谁
房屋拆迁后宅基地归属权需分情况判断。
农村宅基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拆迁后,若房屋因国家建设等合法原因被征收拆迁,宅基地的使用权随着房屋拆迁而终止,宅基地依旧归村集体。不过,被拆迁村民可获得相应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安置补偿等。如果村民选择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批准能再次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城市房屋所占用土地为国有土地,不存在宅基地概念。城市房屋拆迁后,土地仍归国家所有。开发商等建设主体通过合法的土地出让等程序,获得土地的开发建设使用权。
总之,农村宅基地拆迁后所有权归村集体,城市房屋占用土地拆迁后归国家所有。
三、房屋拆迁价格给的特别低怎么办
若房屋拆迁价格给得特别低,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拆迁方协商:主动与拆迁方沟通,阐明观点,要求合理补偿。可以出示房屋相关的产权证明、市场评估报告等资料,表明自己对补偿的期望和依据。
2.申请评估复核: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指出评估报告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评估方法不合理、对房屋状况的认定有误等。
3.另行委托评估: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将新的评估结果作为与拆迁方进一步协商的依据。
4.申请行政裁决:协商无果时,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与拆迁方的协商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5.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拆迁补偿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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