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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债务人是否还可以卖

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债务人通常不可以卖。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会向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此时财产处于被限制交易的状态。若债务人擅自售卖被保全财产,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如果经过保全申请人同意,或者经法院审查认为不影响保全目的实现,允许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处置该财产,则债务人可以进行售卖。

二、公司转让后的原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后原公司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遵循法人独立财产原则。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转让一般指的是股权或资产转让,公司主体资格未消灭,其债务仍由公司承担。

第二,若转让时签订相关协议,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双方需按约定处理。但此约定仅对协议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公司承担债务,承担债务后,公司可依据协议向相关方追偿。

第三,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公司合并、分立形式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具体是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期间的起算点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若生效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终止点为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举例说明,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本金10万元,未提及一般债务利息,债务人迟延100天履行,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00000×0.000175×100=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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