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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后债务由谁承担呢怎么办

公司清算后债务承担情况如下:

-正常清算: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清算组会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之后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若清偿完所有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存在过错:如果股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有过错,如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遇到公司清算后债务承担的纠纷,当事人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企业解散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样的

企业解散清算时,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支付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涵盖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为清算工作顺利开展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次,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职工工资是职工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关乎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法定补偿金则是在企业解散时对职工的一种补偿。

再次,缴纳所欠税款。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所欠税款需在此时清缴。

最后,清偿公司债务。这里的债务指除上述款项之外的一般债务。

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还有剩余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哪些规定

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规定如下:

第一,成立清算组。国有企业决定解散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接管国有企业财产、了结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其债权。

第四,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国有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五,实施清算方案。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财产。

第六,清算终结。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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