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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债权转让的,担保物权是一并转移的吗
主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一般一并转移。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其设立旨在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担保物权原则上随之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如某些特定类型的担保物权,法律明确禁止其随主债权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比如债权人和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主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不随之转让,或者只对特定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等。
主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担保物权作为从权利也包含在内。不过,受让人在取得担保物权时,需注意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否则,可能对担保人不发生效力,即担保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
总之,通常主债权转让担保物权一并转移,但要留意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特殊情况。
二、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去法院解除担保吗
担保人取消担保有多种情形与方式,去法院解除只是其中一种途径。
若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协商一致,可解除担保合同,此情形无需去法院。比如在借款合同中,三方重新达成协议,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若存在法定解除情形,担保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担保。常见法定情形有: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担保人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法定情形,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可解除担保。
此外,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担保人也可免责。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可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总之,取消担保不一定都要去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三、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怎样计算啊
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计算方式如下:
1.有约定从约定。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在合同中对保证期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约定的期间履行相应义务。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若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例如,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就从该日起算六个月。
3.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保证期间经过,反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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