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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耽误病情的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耽误病情的医疗事故赔偿需按法定流程和标准进行。

首先要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来判定。鉴定明确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患者可依法索赔。

赔偿项目包含多项内容。医疗费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治疗产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方面,若患者有固定收入,按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则按该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此外,还可能涉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途径有三种。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医疗事故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需提供不同材料。

医疗机构要提交的材料有: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患者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门诊、急诊患者的病历资料;如果患者死亡,近亲属还需提供与患者关系的证明。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不服医疗事故鉴定几日内上诉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不能上诉,上诉是针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而言。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若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对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有异议,也不是上诉,而是可以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重新鉴定等方式处理。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所以,不存在不服医疗事故鉴定上诉的问题,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应按规定在 15 日内申请再次鉴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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