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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什么步骤
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我们需要遵循规范严谨的流程操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由就诊当事人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委托申请;其次是医学会受理相关委托请求,并向当事人传达所需提供的各项证据资料;然后由医学专家组成的专门小组主持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出席,阐述自身观点并回应对方质疑;接下来由专家团队展开深入研讨,遵循半数及以上成员一致通过的原则,最终得出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有哪些.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明确规定,各类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首先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委托相应的医学鉴定中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其中,地级市及以上的地方医学会以及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县级市地方医学会,有责任承担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则负责对初次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再次鉴定的组织工作。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第一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鉴定职权的移转,即当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事故报告,亦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其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正式申请时,对于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应将此项职责移交给专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组织鉴定。
第二步,医患双方共同协商并委托鉴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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