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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首先,在医疗过程中若有涉及医疗事故的疑义和纠纷,患者的亲属有权提出相应质疑;其次,在异议得到确认之后,患者亲属应依照法律程序向相关机构递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以期得到公正合理的裁定;再次,在相关部门接收到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后,依据鉴定结果,当事人双方可优先尝试通过自行协商达成最终赔偿协议,如协商无果,同样还可以选择向卫生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赔偿事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对于涉及到民事权益维护问题的诉讼程序,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时效期限为三年。
若有任何其他法律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则遵守该项法规。
在诉讼程序中,时效期从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时,以及侵权者被确认为责任人之时开始算起。
同样,如果有任何特别情况出现,比如当事人权益受损已经过去超过二十年之久,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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