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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百分15的责任医疗鉴定谁出
在医疗纠纷中,若医院承担15%的责任,医疗鉴定费用的承担需分情况确定。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费用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按比例分担。鉴于医院承担15%的责任,双方可按此比例分担鉴定费。
若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所以若确定医院有15%责任,意味着构成医疗事故,费用应由医院支付。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鉴定并经法院同意后,由申请方预先垫付,法院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最终承担者。若判决医院承担15%责任,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医院应承担的鉴定费用比例。
二、医疗鉴定轻微责任鉴定费由谁承担
医疗鉴定轻微责任情况下,鉴定费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形判定。
若经鉴定,医疗机构存在轻微责任,表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有一定因果关系。通常,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按轻微责任比例承担部分,患者承担剩余部分。比如医疗机构承担20%责任,就按此比例支付鉴定费。
若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关于鉴定费承担可自行约定。达成一致后,依约定履行。
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鉴定结论、双方举证及法律规定判决鉴定费承担。一般会判决医疗机构按责任比例支付鉴定费,剩余由患者承担。
若经鉴定,医疗机构无责任,鉴定费通常由提出鉴定申请的患者承担。
总之,医疗鉴定轻微责任时,鉴定费承担要结合责任认定、双方协商及法院判决确定。
三、医疗责任鉴定责任划分找什么部门
医疗责任鉴定责任划分可找以下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学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此外,还可找依法设立的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机构,它们也能提供专业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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