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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感情破裂鉴定标准是多少

夫妻感情破裂并没有具体量化的鉴定标准,法院判断时会从多方面考量。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上的暴力及遗弃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另一方的权益和情感,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此类恶习不仅影响家庭经济,还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若经过多次劝说仍不改正,可作为感情破裂依据。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相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关系疏离。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等。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法律有明确规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认定感情破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婚姻基础,会使夫妻感情无法维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重要标准。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等方面侵害,虐待和遗弃行为严重伤害对方身心,使婚姻关系难以继续。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这些恶习不仅危害个人,还影响家庭生活和经济状况,若经多次劝说仍不改正,夫妻感情易破裂。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定期限,可作为感情破裂依据。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开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一定时间后表明感情已无法修复。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因素。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双方性格严重不合等,影响夫妻共同生活,也可能被认定感情破裂。

三、最高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最高院相关规定,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从多方面综合判断。

判断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实践中,法院会审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比如婚姻基础,自由恋爱结合的夫妻,感情基础相对较好;而通过他人介绍匆忙结婚的,感情基础可能相对薄弱。婚后感情方面,考察夫妻在共同生活中的相互关心、理解程度。离婚原因需判断是因生活琐事还是重大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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