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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1条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依照这一规定,北京市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凡是受害人死亡的,都可以得到死亡赔偿金。

推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确实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但是,在该《条例》之后出台、而且比该《条例》法律效力更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相比之下,就显出《条例》规定的不全面。因此,在受害人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况下,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在参照《条例》确定赔偿项目的基础上,还应当根据上述《解释》的规定,判决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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