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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哪些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需满足多方面条件,主要如下:

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出让金,才能确保开发建设的合法性。

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障了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施工许可证则表明项目具备了施工条件,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是为防止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确保项目有一定建设基础且能按计划完工交付。

四是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同时,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施工合同等,经审核符合条件,方可颁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二、预售商品房如何再转让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

条件方面:其一,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需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其二,转让人应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一般不少于总房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当地规定)。其三,不存在禁止转让的情形,例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

程序上:首先,转让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关键条款。其次,转让人需书面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对转让行为予以确认。之后,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持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预售合同、转让合同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将受让人记载为新的购房人。

总之,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确保开发商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在该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建设与预售。

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证了商品房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施工许可证则表明建设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可依法依规进行施工。

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旨在防止开发商“空手套白狼”,保障购房者权益,使房屋建设能按计划推进。

四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商品房预售的法定程序,只有取得该证明,开发商才具备合法的预售资格,所进行的预售行为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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