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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购香烟自用被烟草专卖局收缴

烟草行业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草产品,也不得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销售烟草产品。

当个人从其他省份购买香烟并带回自己所在省份时,可能会被视为从事非法烟草产品的买卖活动,特别是如果数量较大的话。因此,如果在入境检查或者其他执法检查中被发现携带大量未税香烟或者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情况,烟草专卖局有权依法对香烟进行收缴,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建议旅客在跨省或跨地区携带烟草产品时,应确保自己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要超过免税额度,并在必要时准备相应的税务凭证以供检查。如果不确定具体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烟草专卖局或法律顾问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