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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
山东省为了加强林业种子苗木的管理,制定了《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目的和依据:条例旨在加强林业种子苗木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种子苗木质量,促进林业发展。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
定义说明:条例中定义的“林业种子”是指用于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而“苗木”指的是用于造林绿化的树木幼株。
适用范围: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种子苗木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管理职责: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种子苗木管理工作。同时,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部门也需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政府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单位和个人选育、推广和使用良种,以提升林业种子苗木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