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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律责任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一、行政许可设定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责任;

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责任;

四、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五、被许可人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违法实施被的责任;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应经行政许可方能从事的活动的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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