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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设定机关是什么
1、行政许可设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各自可以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符合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规定,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当出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给予不具有资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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