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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应如何应对
1、需确认责令交地的主体是否有相应的权力;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责令农民交出土地的部门。什么条件下才能责令交出土地;征地项目的证收土地方案是已获得职权机关的依法批准,且征地程序是经过依法履行完毕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关于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前提条件
对于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能够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法律上规定了笼统的说法,即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且拒不交出土地的。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对次予以具体化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上述司法解释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形的具体申请条件,但也应视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拆迁实践中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前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天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