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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6.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7.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8.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9.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治安处罚第几条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治安处罚规定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该条明确,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判断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行为的处罚程度,关键在于其情节轻重。若损毁财物价值较低、未造成恶劣影响等,通常按一般情节处理;若损毁财物价值较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则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适用更严厉的处罚。在实际执法中,公安机关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准确适用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达到一定情形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该法未明确规定立案标准。

一般而言,只要存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判断情节是否较重,通常从财物被损坏的价值、损坏手段、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考量。若损坏财物价值较小、情节轻微,可能适用较轻的处罚;若多次实施故意损坏行为、使用恶劣手段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通常会认定为情节较重,适用较重的处罚。

需要注意,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触犯《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再单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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