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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满几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针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于责任年龄有明确划分,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因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限,难以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有足够认识,所以不予处罚。不过,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让监护人承担起教育和监管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再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二、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多少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不予处罚的条款有多处,具体如下:
1.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3.第十四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5.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三、撤销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依据哪条法律
撤销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当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时,可撤销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也就是说,当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可撤销刑事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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