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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收违法所得是哪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直接表述“没收违法所得”,但与之相关内容在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这里虽未用“没收违法所得”字眼,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处理办法与没收违法所得有相似功能。若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获取财物,需根据是否存在被侵害人进行不同处理,无被侵害人时,财物处理后款项上缴国库,类似对违法所得的处置。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依据此条规定对相关财物进行处理,以维护治安管理秩序。
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多久不再追究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该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连续多次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继续状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后,在一定时间里其行为的状态仍处于持续之中,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需注意,“被公安机关发现”包括受害人报案、知情人举报等途径使公安机关知晓该违法行为。一旦在六个月内被发现,即便后续经过较长时间才作出处罚决定,也不受六个月期限限制。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条款主要是为了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社会治安稳定。要求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有责任和义务对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登记,以确保居住人员身份的可追溯性,便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治安防控工作。若出租人违反该规定,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防范违法犯罪人员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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