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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哪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主要在第二十三条。

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是供社会公众进行活动的区域,维护其秩序对于保障公众安全、正常生活至关重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不仅可能造成现场混乱,还会影响他人的正常活动和权益。例如,在商场内故意制造混乱、在公园聚众闹事等都属于此类行为。一旦实施,就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处罚种类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处罚种类主要有两种。一是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件,这里强调是公安机关发放的,如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等,吊销后,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从事该许可范围内的活动。二是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此处罚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

当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但又未达到犯罪程度时,可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限期出境是指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离开中国国境;驱逐出境则是由执法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押解出境。这两种处罚措施丰富了治安管理处罚的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在处理涉及外国人的治安问题上,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治安管理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三、治安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是否有时效的限制

治安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有时效限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发现”指公安机关确认违法行为存在并知晓违法嫌疑人。

此六个月时效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若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若违法行为被发现时已超过六个月,通常不再给予治安处罚,但对违法所得的追缴不受此六个月时效的严格限制。

在实践中,若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即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已过六个月不再处罚,公安机关仍可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不过,为确保执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公安机关应在合理期限内开展调查和追缴工作。同时,追缴违法所得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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