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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拘留三天时间怎么算
治安拘留三天的计算,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人入拘留所的当日起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在周一下午被决定治安拘留三天,周一下午入拘留所,那么周一这一天不算,从周二开始计算第一天,周三为第二天,周四为第三天,周四当天拘留期满即可出所。
需要注意,若行为人在被决定行政拘留前,已因同一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一日可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比如,行为人因该行为先被刑事拘留了两天,后转为治安拘留三天,那么实际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就只需一天。
二、治安拘留10天可以保释吗
治安拘留一般指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不同,行政拘留不存在保释一说,但可暂缓执行。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
所以,若治安拘留10天的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按规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满足暂缓执行的条件,缴纳保证金或提供合适担保人后,可暂缓执行。不过,若最终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当事人仍需执行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三、治安拘留10天怎么算时间
治安拘留10天的时间计算有明确规定。治安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在当天下午被决定治安拘留10天并送入拘留所,当天不算,从第二天开始计算第一天,依次往后推算,到第10天拘留期满。
若被拘留人在被决定治安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例如,被拘留人在被决定治安拘留前已被刑事拘留5天,那么这5天可折抵治安拘留的时间,后续只需再执行5天治安拘留即可。总之,治安拘留10天的计算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则,确保执行时间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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