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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以下情形: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若违反法律规定实施拘留,或在采取诸如强制隔离、强制约束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存在违法,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无法律依据情况下,对公民进行拘禁或剥夺其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此类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受害人可要求行政赔偿。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使用武器和警械,违法使用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虽未明确列举但确实侵犯公民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行政行为。
公民人身权受法律保护,若遭遇上述行政侵权行为,可依法申请行政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超市遭遇保安搜身是被侵犯人身权了吗
超市保安搜身行为侵犯了顾客的人身权。人身权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这里主要涉及人格权中的身体权和隐私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超市保安非经法定程序,无权对顾客搜身。这种搜身行为破坏了顾客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支配,属于对身体权的侵犯。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顾客身体属于隐私范畴,保安未经允许进行搜身,使顾客身体隐私暴露,侵犯了其隐私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超市保安不具备执法权力,无权对顾客搜身。遭遇此类情况,顾客可要求超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还可依法追究超市及保安的法律责任。
三、怎样才算是侵犯人身权侵犯人身权有哪些行为
侵犯人身权指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以下是常见的侵权行为:
1. 侵犯生命权与健康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人身健康受损,比如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致人受伤等。
2. 侵犯姓名权: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活动;或者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3. 侵犯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将他人照片用于广告宣传。
4. 侵犯名誉权: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例如在网络上恶意散布谣言诋毁他人。
5. 侵犯荣誉权: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或者诋毁、贬损他人所获得的荣誉。
6. 侵犯隐私权:未经他人同意,披露、宣扬他人隐私,如偷看他人信件、私自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判断是否侵犯人身权,关键看是否存在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且这种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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