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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做讯问笔录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关于笔录的处理方式,具体取决于笔录的性质和类型。

假设您已经向警方报案,但警方希望对您进行笔录,那么您有权选择不去,因为这涉及到了您的自由意志;

如果警方以传唤令的形式要求您接受笔录,那么您便必须遵守规定予以配合,否则将会面临警方的进一步行动——可能被正式传唤或者被强制执行。

关于诽谤犯罪的报案流程,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侮辱和诽谤属于亲告罪范畴,需要受害者亲自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若此类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例如损害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受害者也可以选择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警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您认为有必要报案,您可以直接前往事件发生地点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或者在事件发生地点拨打110报警电话。

在警方初步了解情况后,他们将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如果涉及刑事案件,警方首先会收集证据并制作笔录,然后给您一份受理案件回执。

在立案完成后,警方还会给您一份立案决定书。

如果涉及治安行政案件,同样遵循上述流程,只是在取证完毕后,后续手续相对简单。

如果涉及民事、经济、家庭、债务等纠纷,警方在取证完毕后会告知您前往事发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至于收到法院传票却未按时出庭的后果,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拘传,即由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强制被告出席法庭审理的一种强制手段,其适用对象为必须到庭的被告。

在程序方面,被拘传的被告必须经过两次传票的传唤,换言之,在采取拘传措施前,法院必须发出两次传票;二是缺席审判,这是在被告未作任何辩护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判决,其结果可想而知。

对于法院传票,并不存在无法收到的情况,即便无法找到被传唤人,法院仍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一定时间期限后,视同已收到传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民警笔录不撤销造成什么影响

无论是否有任何影响,报警人均需如实地详尽地填写姓名、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报告情况的相关笔录,此等资料将被永久性地保存在案件卷宗之中,然而尽管如此,此种情形并不构成案底,亦非刑事犯罪记录,因此对报警人并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