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征地拆迁怎么收集证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征地拆迁怎么收集证据

1.提供被拆除建筑物的所有权证明;

2.证明所拆建筑物的构造特点、用途(如居住、办公或者商业)以及建筑面积等相关证据;

3.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录的所有权人和请求权利的主体不同,应提交充分证明该被拆迁者对拆迁房屋具有接纳补偿及安置权利的证明材料(如家庭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4.证明建筑物被拆除的具体日期的相关证据。

在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被征收方应确保其拥有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并积极准备各类能证明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

对于可能遗失或未能及时办理的文件,应主动按照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等各类证件。

对于被征收方来说,证件愈加完备,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将更为有力!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出现被征收方缺乏法律意识,导致证件缺失的现象。

在此种情况下,被征收方务必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在律师的指导下尽全力弥补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的相关规定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方在相关部门作出征收公告后,及时采取拍照等方式保留公告材料。

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可能还会收到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的红头文件,被征收方一定要保持冷静,即便对该文件不满,也要保留这些文件,切记不可以撕毁或丢弃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这些文件都是日后采取法律措施保障自己权益的最佳证据,一旦文件的出具存在违法事项,则在律师的帮助下,极大程度上能够捍卫自己的权益。

二、征地拆迁怎么诉讼申诉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若遇拆迁争议问题,可通过提交向上级法院递交申请书的途径进行申诉。

在这个过程中,如需启动申诉程序,当事人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请求。

当某一当事人对于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并确信存在错误的情况下,他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同时,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同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否获得再审机会,都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此外,如果当事人的申请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将有义务启动再审程序:

(1)有新的证据出现,这些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3)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

(4)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对于审理该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只能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但人民法院却未能进行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