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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哪些事项
1、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统一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依法审查,在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
(1)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2)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申诉,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
(3)案件情况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后依法作出处理。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一条
二、申诉的提出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仅叙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程序。
申诉的提出: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②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统一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依法审查,在七日以内作出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天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