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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里指的是被毁坏财物经评估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千元。比如故意砸坏他人汽车,维修费用经鉴定超过五千元,就满足此标准。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不论每次毁坏财物价值多少,只要毁坏行为达到三次,就可立案。例如多次故意破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强调“纠集三人以上”和“公然”,即有组织地在公开场合实施毁坏行为。像一群人在商场公然打砸店铺商品。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属于兜底条款,需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行为动机、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判断。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重新审判的程序。

启动主体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提起理由方面,主要包括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重新审判时,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若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一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可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依二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为终审裁判。此外,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判执行,但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等法定情形除外。

三、刑事处罚金可以让朋友交吗

刑事处罚金可以让朋友代为缴纳。

在司法实践中,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缴纳主体虽为犯罪分子,但法律并未禁止他人代为缴纳。朋友愿意帮忙缴纳罚金,通常是被允许的。

不过,朋友代为缴纳时需要遵循一定程序。一般要携带能够证明犯罪分子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等,前往法院指定的缴纳地点,比如法院财务部门或指定银行。在缴纳过程中,要明确说明是为哪位犯罪分子缴纳罚金,最好能提供具体的案号等信息,确保款项准确对应到该案件。缴纳完成后,务必保留好缴纳凭证,以备后续查验。

需注意,缴纳罚金是犯罪分子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朋友代缴并不影响犯罪分子承担该法律责任。若朋友代缴罚金后与犯罪分子就该款项产生纠纷,属于另一层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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