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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罪追诉标准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该罪的追诉标准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达到上述标准的,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法律责任。此罪的设定旨在维护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公平。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么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实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也以本罪论处。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客体:侵犯的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等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体行为包括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等。
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认定。
三、辞工公司不批怎么办
劳动者辞工公司不批,可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公司批准。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告知公司,保留好通知证据。
-已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三十日期满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在辞职信中明确离职时间,建议采用邮政快递“辞职信”,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文件内容为“辞职信”,保留好快递底单。
-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公司违法的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
若公司以不批准辞工为由,扣发工资、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等,劳动者可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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