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污染环境罪追诉标准是多少条法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污染环境罪追诉标准是多少条法律

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并非对应某一条法律,而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明确。

根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须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如企业向河流直接排放污水;也可以是不作为,如不按照规定处理危险废物。该行为通常表现为排放有害物质和有害废弃物、散发有害气体、产生噪声等。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存在。损害事实指受害人因接触或暴露于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权益损害等后果。人身伤害包括健康受损、患病甚至死亡;财产损失如农作物减产、养殖物死亡等;环境权益损害表现为生活环境质量下降。

第三,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受害人所受损害是因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所导致。由于环境侵权具有间接性、复杂性、潜伏性等特点,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常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只要能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盖然性联系,就可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一般而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呢

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环境污染损害,且行为人已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害人自身过错:如果损害结果是由受害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致害人可免除或减轻责任。例如,受害人明知某区域存在污染风险,仍主动进入该区域并遭受损害,此时致害人责任可能减轻或免除。

3.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种情况下,若能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造成,侵权人可在向第三人追偿后免除自身责任。

4.战争行为:在战争等特殊情况下,因军事行动导致的环境污染,可作为免责事由,但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这些免责事由在不同的环境民事案件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认定,以确定责任的承担和免除。

以上是关于污染环境罪追诉标准是多少条法律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