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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权是人民检察院的吗

拘留权并非人民检察院所独有。在我国,不同性质的拘留有不同的决定主体。

对于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一定的决定权。公安机关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不过,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行政拘留,这是一种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决定,主要是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实施。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司法警察执行。

综上所述,拘留权并非仅属于人民检察院,不同类型的拘留,其决定和执行主体不同。

二、拘留所会不会送去检察院

拘留所本身不会将被拘留人直接送去检察院。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被行政拘留人员关押在拘留所,此为最终处罚,不存在送检察院的情况。

刑事拘留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会羁押在看守所而非拘留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的提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后续会进入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等阶段。另外,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综上,拘留所不存在将人送去检察院的操作,而涉及刑事犯罪的相关程序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来推进的。

三、拘留需要检察院同意吗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情况各有不同。

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不需要检察院同意。它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

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也无需检察院同意。主要是针对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妨害诉讼行为的情况。

刑事拘留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决定权。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时,不需要检察院同意,但执行拘留后,若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则需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拘留。

综上所述,一般的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不需要检察院同意,刑事拘留中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拘留时也无需检察院同意,只有在后续提请逮捕时才需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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